今天,继续和大家一起解读一下税收优惠。
4月1日起,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税率降至9%的基础上,
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其中。
也就是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火车票、飞机票、
汽车票等客票也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了。
一、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是提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
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
1.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2.铁路车票
3.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
三、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的种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4.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四、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
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