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我省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浏览次数:


依据《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川税发〔1993〕146号)的授权,经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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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0月1日起,将我省房产税的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当年5月1次、11月1次),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5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