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6日 浏览次数:

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如下: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已列在下方)。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