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复印件又被拒收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 浏览次数:

发票丢失,对方又不收复印件怎么办?

一般来说,如果不小心把发票丢了,按照政策规定,可以用复印件作为凭证:

但实务中,常常会遇到对方不收复印件的情况。

如果对方执意拒收,那没办法,只能重新开具一份发票。而之前丢失的发票一定要作废或者红冲掉,不然就要多交税了。

作废、红冲具体流程:

1.丢票方在电子税务局做遗失报告

2. 接受税务处罚(部分地方取消惩罚)

3. 进行作废/红冲发票操作(注意一定要以报告处罚和自己的情况说明作为支撑材料说明备查)

4. 重新给客户开具发票

5. 提供发票复印件做账

但是!红冲和作废发票需要一定条件!发票丢失就直接作废或者冲红是违规操作!会被税局罚的!

作废发票:

1.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

3.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4.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红冲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销货部分退回、发生销售折让等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红冲发票。

发票丢失怎么办?

一、丢失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般情况下,丢失专用发票记账联,可以凭发票联或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并由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二、丢失普通发票

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处理方法与丢失专用发票记账联一致。

三、丢失空白发票(包括专票和普票)

丢失空白发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注:丢失发票不再需要登报申明遗失,也不再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仍需在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当地税务局申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