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


核定征收,是对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利润率对企业进行核定征收。

一、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一) 定期定额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二)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1.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适用税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 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

3. 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三) 定率征收

  1.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 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