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实行时间】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小微企业】
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
是指从事上述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举例: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超过50%,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条件】
按照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