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存量留抵、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4日 浏览次数:

纳税人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

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

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

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

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万-100万);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