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4日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5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也就是说3月份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在45万以下仍按照1%税率申报,4月1日起正式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从2022年前频频传出的取消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的优惠政策,到之后延期仍按照1%开具发票,再到现在正式发布公告小规模免征增值税,无一不体现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