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总是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这里所谓的风险,一般指企业未来面临危险或者遭到损失的可能性,或者说某种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潜在影响。
依据风险来源或者表现形式,这些风险可以粗略的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依据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法律风险是一种来源于法律或者与法律相关的不确定性,可能造成企业经济、财产损失的风险,它往往与其他各种企业风险混合在一起,最终表现为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的承担。
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任何一种既有风险和潜在风险,最后都会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当企业出现了法律风险,它就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整体运作,甚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就我国企业的管理现状来看,许多企业管理人员往往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增长,而忽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预防法律风险的能力,对于法律风险的处理往往停留于事后救济的初级阶段,就像自己的身体一样,不会防范于未然。
当企业管理人员开始注意到法律风险的现实存在并寻求解决方案时,对于法律风险的处理才有机会走向高级阶段,即预防风险和控制风险,我们通常概括地称这个阶段为法律风险防控。
法律风险防控,为了实现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的目标,它通常包括静态和动态的两个方面,静态的是围绕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所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流程等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动态的则是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由企业各职能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实现控制目标的整个过程。
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目标,是科学、合理、有效地保障企业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经营成果真实,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平稳实现其各项发展战略。
为实现这些目标,建立与实施法律风险防控,根据我们的实践,我们认为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全面性原则
法律风险防控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法律风险防控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制衡性原则
制衡性原则,法律风险防控应当依法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适应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法律风险防控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法律风险防控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法律风险防控是成都伦谚律师事务所主营业务之一,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风险防控,深知法律防控就像企业的一道屏障,保护着企业在发展的路上,越做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