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政策年底失效!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浏览次数:


众所周知,今年有一个一般纳税人,

转小规模的政策。


把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统一,提高到500万元。

这项政策导致部分企业,想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转登记的办理时间,是从2018年5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必须同时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意味着剩下办理时间,不足40天,要办理得企业要抓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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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2个条件:


条件1


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两个条款大致意思是,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

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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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2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

没有超过500万元。


温馨提示


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

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而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