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今年有一个一般纳税人,
转小规模的政策。
把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统一,提高到500万元。
这项政策导致部分企业,想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转登记的办理时间,是从2018年5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必须同时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意味着剩下办理时间,不足40天,要办理得企业要抓紧了。
同时满足2个条件:
条件1
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两个条款大致意思是,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
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2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
没有超过500万元。
温馨提示
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
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而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