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出于业务需求有些企业需要成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两者之间有何区别?
子公司、分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产全部属于总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且分公司不单独享受企业税收优惠,应并入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人,对外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须独立承担。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
【举例】
一家餐饮企业,准备开20家分店,初步预计这20家分店每家利润都不到100万元,且符合小微企业标准。
【情况一】设立分公司
由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需要汇总纳税,汇总后各项指标超过了小微企业标准,不能享受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需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家店合计需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20×100×25%)
【情况二】设立子公司
由于每家分店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可以税收优惠,按照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家店合计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100×5%)×20】
像这种情况肯定是设立子公司更有优势。
但是,不管成立哪种类型的公司,都要从公司实际出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需随着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调整分支机构的类型。
【提示】
一般情况下,不稳定的新业务以分公司形式存在更有利,分支机构设立初期,可能较长一段时间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容易发生经营亏损,或者多个分支机构,有的亏损有的又利润高,这样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反之,经营稳定,预计开设不长时间就可能盈利,或者很快就能够扭亏为盈,可考虑设立子公司,把利润分开来独立核算,此时子公司不仅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便利,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