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此次减税政策中,该条款2019年延续并扩围使用。
注意事项:
一、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内只能选择转登记1次。
二、在2018年申请办理过转登记,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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