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的新政中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
不免有客户提问,小规模免征增值税,该如何开票?已经开具的发票该如何处理?纳税申报又该如何填?文谚税务顾问来挨着解答↓↓↓
一、开票问题
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选择免征增值税的,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已开具发票的处理
红字发票的处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开票有误的处理: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免税销售额填报
增值税应税销售合计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增值税应税销售合计销售额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已“转登记”纳税人
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止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
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